17歲少女劉某在蘇州找不到工作,竟用釣魚竿偷到不少東西,而且屢屢得手。案發後,因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近日,法院審理此案,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16歲的劉某不顧家人反對,初中一畢業就來蘇州打工。因為學歷太低,年紀又小,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剛開始,家裏匯些錢過來,基本能解決溫飽問題,時間一長她也不好意思再向家裏要錢了,又好幾天沒吃上頓好的了,就想到了偷。她在附近的小區溜達,看見門口的保安,心裏有些發慌。正巧旁邊竄出一條小狗,於是她假裝遛狗,跟著小狗進了小區。這是個老新村,大部分車庫都租給外來務工的人住,劉某發現其中一間門沒鎖,屋裏也沒人。她不敢進去,繞到後墻的窗口,在墻角邊找到一個廢棄的釣魚竿,想從窗子裏把筆記本電腦挑出來,試了幾次都沒成功,只好作罷。她又瞄上了旁邊的數碼相機,這次一挑,順利拿到手。可能是上班的時間,小區裏靜悄悄的,劉某又細細打量了下屋子,她看到墻上有個籃子,籃子裏好像有錢,她就在竹竿的一頭纏上剛買的膠帶,把竹竿從窗子那邊伸進籃子裏面,把錢粘了出來,一共四百元。這趟收獲不小,劉某心滿意足地回去了。

  一周後,錢花得差不多了,因為上次的得手,小姑娘的膽子也大了起來,再次來到這個小區。她走到一戶人家門口,覺得有些眼熟,發現還是上次那家,門還是沒鎖人也不在屋裏。劉某於是故伎重演,打算把那臺筆記本電腦也弄過來。這次,她想到更好的主意,她找到原先那根釣魚竿,又從門口找來個衣架,竹竿的一頭掛上衣架,把筆記本電腦挑了出來,然後帶著電腦大搖大擺地走出了小區。這兩次的得手,讓小姑娘膽大了,養成了看見東西就偷的壞毛病,半年內小偷小摸價值6000多元的財物。最終,她在網吧偷東西的時候,被人當場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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