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把槍是我釣魚時撿的,都不知道怎麼用。”7月4日晚,在綿遂高速三臺收費站口,綿陽 (微博)三臺交警、巡特警發現男子李某駕車攜帶有一定殺傷力的長筒高壓氣槍,7月5日,三臺公安局對該男子作出治安拘留3日處罰。

  當晚10點左右,民警正在進行社會治安集中清查行動,一輛轎車駛來,在查驗中,民警發現車輛後排有一把長筒氣槍,駕駛人李某神色慌張地說道:“我今天去釣魚,在堰塘邊撿到的,槍都不曉得怎麼用,還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呢。”

  7月5日,三臺新德派出所指導員張俊介紹說,如撿到槍支應立即報警,上繳公安機關,李某行為已構成非法攜帶槍支罪,違法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因此對其治安拘留3日。

  據悉,7月4日晚上開始,綿陽市公安交警部門開展了“重點敏感時段社會治安第三次集中清查行動”,聯合巡特警、治安警等警種圍繞易燃易爆物品、槍支彈藥、管製刀具開展大清查、大收繳。截至7月5日下午3點,查獲非法持有的管製刀具8把、電擊警棍1根、伸縮警棍2根。7月4日晚集中清查行動中,直屬二大隊和三臺大隊在對重點車輛檢查中,分別查獲1支鋼珠槍和1支高壓氣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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