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張某是中牟縣雁鳴湖鎮的一名村民,9月28日,其悠閑地坐在自家魚塘邊釣魚。但是還沒等魚上鉤,幾名法院的執行幹警就已經站在了他的身後。
2014年1月,張某向李某借款3萬元,約定一個月後歸還,但是借款到期後,李某多次索要,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2015年10月,張某因此成為被告,雙方經法院調解達成還款協議,後來,張某歸還了李某一半欠款後,就再也不出現了。無奈之下,李某於2016年8月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執行幹警王錫華接到案件後,經過網上查控,未能查到被執行人張某任何財產,手機號也已經成了空號,多次到其家中,張某不是外出打工就是去向不明。
9月28日,當得知張某正在釣魚的消息,王錫華立即帶領兩名法警前往現場,當場找到了張某。經調查,張某所在的魚塘就是其本人經營的,而且他還在一家農家樂餐廳做廚師,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
對這種惡意賴賬的被執行人,執行幹警將其拘傳至法院。經批評教育,張某知道了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其家人把余款15000元送到了中牟縣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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