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泄憤報復,男子王某將2瓶農藥投放到他人魚塘中,致使3600余斤魚類死亡。日前,文登市人民法院認定王某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4月14日,該判決生效。

王某和養魚的劉某有生意往來。去年7月2日晚,王某為泄憤報復,來到侯家鎮劉某承包的魚塘處投放兩小瓶農藥,致使魚塘死亡的鰱魚等達3600斤,損失共價值1.6萬余元。而後,王某賠償了全部損失。王某於去年7月5日被刑拘,今年3月1日被提起公訴。法院認為,王某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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