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的時間,龍海市浮宮鎮海門島上村民們傳言,他們村已經連續捕到4條黃唇魚。導報持續報道該事件後,引起了福建省、漳州市相關部門的高度關註。
昨天下午,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工作人員向導報記者介紹,黃唇魚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不得捕撈、販賣黃唇魚。
“自從導報報道了第一起捕撈黃唇魚事件後,我們就在關註這件事。如果捕撈、販賣黃唇魚的行為一旦得到證實,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了提高漁民們的法律意識,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近期漁業執法部門將會在沿海加強法律宣傳,“如果捕到黃唇魚,應立即無條件予以放生,否則視為非法捕殺;如果黃唇魚已經死亡,也應該交給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處理,而不是私自販賣。如果村民發現非法捕撈現象,可以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法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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