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結伴到別人承包的漁塘內釣魚,被老板發現後不僅不認錯道歉,反而與老板爭搶釣竿並圍毆致其傷殘。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李某、肖某、李某某、周某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某、肖某、李某某和周某均系釣魚愛好者,閑暇時經常結伴釣魚。2012年9月的一天,四人私自來到鼎城區某鎮一私人承包的漁塘內釣魚,被漁塘老板曹某等人發現後,前往阻止且將李某、肖某兩人的釣竿收走。李某某、周某見勢上前幫忙,欲搶回被收走的釣竿,隨即與對方發生激烈爭吵和扭打,被告人李某、肖某合力將曹某摔倒在地,直到曹某痛苦地叫喊“我的腿斷了”,李某、肖某才肯放手。四被告人自知闖下大禍,倉惶而逃。

    後曹某家人將其送往醫院並報警。經鑒定,曹某右小腿脛腓骨骨折,構成輕傷,致八級傷殘。四被告人到案後,為自己的魯莽行為懊悔不已,李某、肖某先後共賠償曹某經濟損失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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