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余斤致癌魚被銷毀
深圳晚報訊 羅芳水產批發市場6批次水產品檢出孔雀石綠含量超標,涉及的魚類有鱖魚、草魚、黃顙魚、烏鱧等四種。昨日,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通報羅芳水產批發市場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結果,通報稱市市場監管局羅湖分局對檢測不合格的6個批次共400.8斤水產品已依法按程序予以銷毀,涉案的4家商戶負責人已被公安部門刑拘。
400余斤問題魚已被銷毀
經過周密部署和精心策劃,9月25日下午,市食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羅湖分局會同公安部門開展了針對水產品的“雷霆5號”專項行動,聯合出動近百名執法人員對羅湖區羅芳水產批發市場的4家前期水產品抽檢不合格門店進行了查處,同時,現場抽檢了5家門店的水產品樣品11份。
經檢測,抽檢的11份水產品樣品中,6個批次樣品孔雀石綠含量超標,涉及不合格的被抽檢單位分別為:深圳市羅湖區水產市場順興祥商行(鱖魚、草魚不合格)、深圳市羅湖區羅湖水產批發市場森洋商行(黃顙魚、草魚不合格)、深圳市羅湖區團記水產批發行(鱖魚、烏鱧不合格)。
據專家介紹,孔雀石綠是有毒的三苯甲烷類化學物,既是染料,也是殺菌劑。在水產品的養殖過程中,很多漁民用孔雀石綠來預防魚的水黴病、鰓黴病、小瓜蟲病等;在運輸過程中,為了使鱗受損的魚延長生命,魚販也常使用孔雀石綠。由於孔雀石綠具有潛在的致癌、致畸作用,我國在農業行業標準《NY5071-2002無公害食品魚藥使用準則》中明確將孔雀石綠列為禁用藥物。但因沒有低廉有效的替代品,孔雀石綠在水產養殖中的使用屢禁不止。
據了解,市市場監管局羅湖分局已對檢測合格的5個批次的水產品依法予以解封,對檢測不合格的6個批次共400.8斤水產品已依法按程序予以銷毀。
4名商戶負責人被刑拘
記者從市食安局獲悉,由於當事人經營含有孔雀石綠水產品的行為違反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涉嫌構成刑法所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市市場監管局羅湖分局已將該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據悉,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對此事立案偵查,並已刑拘涉案的4家商戶負責人。
市食安局負責人表示,為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市食安局將進一步加大對我市水產品市場的監督抽查和整治力度,對問題水產品一律依法堅決查處,絕不手軟;涉嫌犯罪的,將積極聯合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障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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