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王先生來電反映,他承包了賈汪區督公湖水面養魚,12月初,一夥不明身份的人前來撈魚,他們聲稱賈汪區水務局欠其工程款,隨後群眾也跟著哄搶捕撈。警方以經濟糾紛為由不予處理,賈汪區水利局也不管不問。  12月10日,記者隨同反映人來到賈汪區督公湖景區,湖岸邊圍滿了捕魚人,他們拿著不同的捕魚工具,撈出幾斤至幾十斤的鰱魚和草魚。被撈起的魚兒大的重達2斤,小的也超過半斤。  幾位村民告訴記者,幾天前有專業電船來到湖面電魚,隨後湖裏的魚兒泛到水上來。連日來,不斷有村民前來捕魚,而且收獲不少。有人現場就賣,白鰱2元一斤。  承包人  10萬元承包督公湖魚兒  魚塘的承包者王先生說,今年6月,他了解到,督公湖裏原本有人承包養魚,後來這人已不再承包,但湖裏仍然有價值四五十萬元的魚兒,賈汪區水務局正在向外發包。  王先生說,他考察過1100平米的湖面,並進行了解後,決定賭一把。7月初,他找到賈汪區水務局協商承包一事。經過協商,王先生繳納10萬元,承包了督公湖水裏魚兒的所有權。
 
  王先生還出具了蓋有賈汪區供水公司印章的收據,上寫著:10萬元督公湖水面承包費用,收款日期是2013年7月11日。
 
  承包魚兒遭哄搶  王先生稱,他承包過後,安排另外兩名朋友看湖。前一段時間,他出差在外,正盤算著年底回去清理捕撈湖裏的魚。12月1日,一群不明身份的人開著電船,帶著電魚器等專業工具來到湖裏捕魚。王先生後來才知道,為首的是賈汪的吳某,自稱是湖面的原承包人。看湖的兩人阻止吳先生等人捕魚,但被對方打跑。雖然報了警,但警方只是口頭勸說,並以經濟糾紛為由,不予處理。
 
  吳某等人幾乎打撈光了湖裏的魚,由於湖裏的魚經過電擊和驚嚇,紛紛泛到水面上,周圍的村民紛紛前來撈魚,目前他也是無計可施。王先生還提供了當時拍下的捕魚人使用的電魚工具的照片。
江蘇徐州賈汪區督公湖有人電魚 村民跟風捕撈 圖
  王先生無奈地稱,賈汪區水務局只以供水公司的名義給其開具了一張收據,沒有任何格式合同,他到派出所無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泉派出所  屬於經濟糾紛  隨後,記者來到賈汪區大泉派出所。民警介紹說,接到幾次報警後,他們趕到現場,製止了捕魚人。雖然涉嫌侵占他人經濟財產,但捕魚人稱水務部門拖欠其工程款,屬於經濟糾紛。他們也不便過問。  賈汪區水務局  與我局無關  賈汪區水務局負責此事的一位吳副局長解釋稱,他們確實以下屬單位供水公司的名義收取王先生10萬元現金,雖然沒有簽訂承包合同,但口頭約定水裏的魚允許王先生任意打撈。至於王先生所說的吳某,之前曾經承包過水利工程,也通過轉租的形式承包過水面養魚,但對方的養魚承包合同有效期從2007年至2012年,目前早已與其沒有任何關系,而且不存在合同欠款的問題。發包給王先生的魚被別人捕撈與水務局沒有任何關系,他建議王先生報警處理。
 
  吳副局長還稱,如果王先生需要,賈汪水務局可以出具證明,證明湖裏的魚沒有涉及經濟糾紛,也可證明湖裏的打撈權屬於王先生所有。
 
  律師  強行電魚的行為違法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晚報法律顧問團成員、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的劉茂通律師。劉律師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景區湖面在不影響泄洪、有政府授權的前提下,有自主權的湖面管理部門有權發包養殖。雖然沒有發包合同約定,但口頭約定和收據證明,湖裏的魚兒經濟價值屬於王先生所有,強行電魚的行為是違法的,涉嫌侵犯他的財產。  劉律師稱,發包部門如果將存在經濟糾紛、產權歸屬不明確的魚兒發包給承包人,而且沒有提前告知,負有重大過錯。承包人有權根據過錯大小要求其返還全部或部分承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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