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魚464元真的很貴,要是早被告知就不會點了。”市民朱先生前晚和朋友吃飯,朋友點了一份長江鮰魚,感覺“被宰了”,認為酒店沒有明碼標價也未盡到告知義務。
朱先生說,當晚他們四人一行去蕪寧路立交橋附近一酒店吃飯,坐定後開始點菜,見還少一份魚,就讓服務員推薦。對方說酒店的江鮰很不錯,刀切紅燒口感好,他們便采納了服務員意見,讓其上了一份。吃完飯結賬,四人共消費了863元,他覺得奇怪,就四個人吃飯,酒水自己帶的,仔細一看賬單才知這條江鮰花了464元。
“其它的菜總共才289元,一條魚要464元。”朱先生表示,早知這麼貴就會換點其它菜了。他突然想起來,酒店菜單上的江鮰沒有明確標價,只寫著“時價”二字。服務員向他們推薦這道菜時,只說是飯店的特色,也沒有說多少錢一斤。因此,他認為,酒店沒有盡到明碼標價和主動告知義務。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了這家酒店,接電話的一位女士表示酒店鮰魚價格是258元一斤,酒店菜單上的確沒有標價,但服務員在推薦這道菜時一般會告知客人價格。當其得知朱先生一行在酒店消費未被告知價格時,她表示“以後會註意一點。”
酒店的江鮮能不能只標“時價”而不標具體價格?昨日下午,記者撥通了蕪湖市物價局12358熱線,工作人員表示酒店每份菜都應該明碼標價,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如果是標了“時價”,服務員應主動告知客人價格,這樣客人會根據價格高低自主決定點或不點,掌握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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