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該上學了 孩子一直沒戶口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齊魯頻道《拉呱》報道,泰安的薛先生2010年去水庫釣魚時,撿到了一個嬰兒,放在一只木箱中,渾身都是小疙瘩。薛先生夫婦30多歲了,由於身體原因無法生育,於是在撿到孩子後,薛先生夫婦有心收養這個棄嬰,於是帶著孩子去當地派出所報了警。
薛先生:“當時去報案,派出所將我們送到民政,民政就說,先把孩子抱回去看病,如果打算領養,到時候再辦手續。”
於是,薛先生一邊帶著孩子到處治病,一邊辦理收養的手續,在最後一步卻遇到難題。
薛先生:“新泰民政讓我們去泰安孤兒院辦個領養手續,結果去了之後,(孤兒院)說不是從這裏抱養的,不給開這個手續。”
記者與薛先生來到當地派出所尋求解決辦法,民警表示國家政策規定要有抱養證才可以落戶,建議薛先生去新泰市民政局尋求解決辦法。民政局工作人員依然告訴薛先生,要收養孩子必須去泰安福利院辦手續。因為現在有個規定,2009年4月1日之後撿拾的孩子,必須交到福利院,雖然薛先生已經養了孩子四五年了,但是手續不全,依然沒法給他開證明。
現在薛先生的孩子已經4歲了,沒法去上幼兒園。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將和福利院聯系,看看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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