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草案表決稿)》,於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與《條例(草案修改二稿)》相比,表決稿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要求更加嚴格,此外,也增加了對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規定。
《條例(草案修改二稿)》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每半年至少對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而表決稿則將這個時間縮短為“每季度”。
“清洗消毒的費用由承擔二次供水的單位負責,進行清洗消毒的人員也需要有衛生部門認可的專業資質。”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設部門和衛生部門會共同對這項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管。“我們會對二次供水單位、物業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沒有按照規定操作的將會受到處罰。”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公眾發現二次供水的管理單位不清洗、消毒的也可以投訴。
此外,表決稿明確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同時,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遊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姚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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