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資源縣水產畜牧獸醫局漁政站根據舉報成功查獲一起非法電魚案件,現場查獲正在使用的電魚機一臺及漁獲物。羅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將受法律製裁。
5月2日晚9時10分,資源縣水產畜牧獸醫局漁政站辦公室接舉報電話,當得知中峰鄉油榨坪下街渠道內有人在電魚,正在辦公室值班的漁政站站長顏運忠迅速將這一情況向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匯報。
9時30分,資源縣水產畜牧獸醫局紀檢組長楊典良訊速召集4名縣漁政執法人員,趕到案發地點。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和作案現場的地理位置,執法人員立即製定了抓捕行動方案,並悄無聲息進入指定位置。正當羅某看著一條條原本活蹦歡跳的魚被他電的昏昏欲睡地浮出水面,得意忘為地撈出一條條魚,夢想又一次大“豐收”時,“行動!”,楊典良一聲令下,漁政執法人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同時躍入水中將羅某一舉抓獲。
現場查獲正在使用的電魚機一臺及漁獲物2斤。羅某在被抓過程中態度惡劣,拒不配合,並試圖掙脫逃走,多次叫人召集親朋好友前來解圍。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漁政執法人員撥通了中峰鄉派出所的電話,請求支援。公安幹警緊急出動,趕赴現場,將電魚人員強製帶到中峰鄉派出所處理。與此同時,資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呂謨芳得到報告,立即做出重要指示:“從嚴查處!”。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謝倫智和中峰鄉派出所所長唐新發、指導員曾雲輝深夜趕赴電魚案發現場,勘察現場,分析案情,調查取證。
據了解,羅某是中峰鄉中峰村人,身強力壯,水性良好,當地老百性給他一個綽號:“水鴨子”! 是多次電魚慣犯。在禁漁期內,羅某頂風作案,態度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根據資政通(2010)4號《資源縣人民政府關於設立資源縣禁漁區、蹦禁漁期的公告》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有關規定,羅某某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縣漁政部門已於5月3號將此案以“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移送公安機關,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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