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等人到禁止垂釣的濕地自然保護區內釣魚,被保安發現製止。張某隨後糾集兩人蓄意報復致保安受輕傷。近日,張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訴至順義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6月21日深夜,張某等人從圍欄縫隙鉆進漢石橋濕地自熱保護區內釣魚。值班保安孔某及保安隊長劉某發現他們後進行製止。張某離開濕地保護區後,因為心裏不服氣,便糾集另兩名男子劉某、周某打車到濕地保護區辦公室。找到孔某後,他們手持折疊椅、電棍對孔某進行毆打,致孔某多發軟組織損傷,腦外傷後神經反應,肩胛骨骨折,眼部損傷。後經鑒定,孔某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二級。張某等三人隨後被查獲。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等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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