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窩

拉口

找底

……

這些可不是“接頭暗號”

而是釣魚人口中的“專業術語”

近年來

越來越多的人愛上了釣魚

甚至有些人還對此十分癡迷

“釣門”的“信眾”也日益龐大

但是,你可知

釣魚雖是休閑方式

但錯誤的釣法也會讓自己遭遇“飛來橫禍”

近日

就有2名男子因釣魚而獲刑

基本案情

劉某和段某是資深“釣友”,兩人經常相約在各地野釣。2022年10月,兩人在綿陽市鹽亭縣梓江河段使用活餌(泥鰍)釣魚,共計釣獲翹嘴紅鲌、鰱魚、鱖魚等 41.69 千克。

接當地群眾舉報,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對查獲的漁獲物、釣餌、釣魚工具等進行封存、稱重並拍照取證,劉某和段某對自己在禁釣河域使用活泥鰍釣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2023年6月,鹽亭縣檢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並向鹽亭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四川2男子用「活泥鰍」釣魚被判刑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

鹽亭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段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和禁漁區使用國家禁止的捕撈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劉某、段某的行為破壞了漁業資源,造成國家漁業資源損失,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生態修復賠償的民事責任。鑒於兩人認罪認罰,主動承擔民事責任並向社會真誠悔過道歉,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判處段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兩人連帶賠償漁業資源損失人民幣11918.16元,用於購買魚苗修復梓江漁業資源。

法官,給個說“法”

為何不能使用“活泥鰍”釣魚?

隨著釣魚的普及,一些“釣魚人”為了達到目的,追求刺激,大量采用泥鰍、蝦類等活體水生物作為窩料、餌料誘集魚類進行垂釣,這種“野蠻式”掠奪水生生物資源的釣法危害極大,也可以說是一種滅絕性的釣法,看似垂釣實為非法捕撈,屬於明文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

還有哪些釣魚行為要不得?

根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於發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漁具和禁用捕撈方法名錄的通告》,除了“活餌釣魚”,以下六種常見的釣魚方式也屬違法行為。

1.電魚:使用電力擊殺或擊暈漁獲物進行捕撈。

2.毒魚:使用有毒物質毒殺或毒暈漁獲物進行捕撈。

3.炸魚:使用爆炸品爆破產生的沖擊波擊殺或擊暈漁獲物進行捕撈。

4.光誘捕魚:利用魚類的趨光習性,用燈光誘集後進行捕撈。

5.“涸澤而漁”:利用工具阻斷河道,將原有河道水抽出,從而捕撈漁獲物。

6.可視釣魚:在釣具上增加可視設備,提高釣獲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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